报道 发表于 2014-6-10 16:29:49

回复有奖.已结束

本帖最后由 报道 于 2014-7-25 18:38 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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狄龙姜大卫 发表于 2014-6-10 17:26:33

:lol也就你能跟小七玩一块去,能反驳他的也只有你哈哈。一对活宝就此诞生哈哈

cute 发表于 2014-6-10 18:13:22

楼主是灌水王吧!:lol

北极光 发表于 2014-6-10 18:43:41

看到老弟的这篇战斗檄文,我是真滴真滴震惊了,真滴真滴笑喷了(正喝着水呢,喷了一键盘水,赶紧先擦一下。:Q),实在是忍不住了!:lol
小祁你惨了!:lol
平时很少去群里看,恰巧今天有时间,看到了刚才的群记录。
其实不是什么大事,大热的天,两位都消消气。
小祁是后来的,算是新官上任三把火吧,不知者不怪,老弟你是港知堂的老人了,也是个性之人,近来两位对群里的高活跃度都作出了突出滴贡献。:D
双方各退一步,就当是一个小插曲,一个小涟漪吧,过去也就算了。

zw261 发表于 2014-6-10 18:43:42

楼主不用那么自责,能认识错误改过是很好了。

qianshoufly 发表于 2014-6-10 18:45:00

什么情况?者讲述的是你和qi7的故事吗?

bin0131 发表于 2014-6-10 18:59:41

楼主真的是神来之笔啊,牛。

报道 发表于 2014-6-10 18:59:56

北极光 发表于 2014-6-10 18:43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看到老弟的这篇战斗檄文,我是真滴真滴震惊了,真滴真滴笑喷了(正喝着水呢,喷了一键盘水,赶紧先擦一下。 ...

我入群本写的信息:千古罪人,小云负荆进群,望管理高抬贵手.申请加群信息字数有限制,于是简写:"罪人小云负荆进群望大大高抬贵手"早已发了加群申请,但一直都没有批准入群,可惜,看来是我诚意不够.我有罪,请大家多多批判我啊!

不好意思,忍无可忍无需再忍,我这么深刻的反思帖是不应该笑的,既然不笑都笑了,娱乐了思维也害了你的键盘.抱歉抱歉抱歉.我又有罪了.:dizzy:

uui0cu 发表于 2014-6-10 19:02:02

谁是小祁 传说中的1/2MM吗 威力这么大

weakinall 发表于 2014-6-10 19:26:59

看来文采确实不错,值得赞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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